返回第318章 抗拒法律制裁?你想什么呢!  大风雾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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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关系。”

“基于这一点,可以明显的看出来,我方的行为和检方提出来的强迫林文慧发生关系,有着明显的不同点。”

“所以我方认为…”

“检方以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未遂为主要的犯罪条件,提出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了控告。”

“非常的不合理。”

“我方要求,对于本次庭审进行休庭,更改对于我方的起诉罪名。”

“…”

对于姜民的要求,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并没有对其进行回应。

说实话…审理外籍人士这也是他第一次遇到。

不过…就冲着刚刚被告人的那一番话,他的心里就存在着一定的偏见!

主要的偏见是在于外籍人士对国内法律的不尊重。

什么叫做国内的法律不能对外籍人士适用?

想什么呢!

再有一点。

恶意猥亵和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未遂,两者之间的确类似。

但实际上有着很大的不同,尤其是在表现形式方面。

于越作为审判长开口询问:“在被告方委托律师刚才的陈述当中。”

“你方当事人不想与受害人发生关系,那为什么他要撕扯受害人的衣服进行强制猥亵?”

“进行强制猥亵的目的是什么?”

“难道只是因为被告人说了一句他们是朋友,他们就是朋友之间的关系了?”
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姜民保持着沉默。

只听审判长继续开口:

“被告方委托律师,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没有陈述清楚。”

“强制猥亵和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未遂之间,最重要的是有没有干扰强迫的行为。”

“如果没有干扰强迫的行为,被告人只是将林文慧的衣服扒光,在得知了林文慧不同意后,停止了侵害。”

“这个叫做强制猥亵。”

“可是被告人为什么停止侵害?”

“被告人停止侵害的原因是因为被林文慧踹到了下体,不能继续犯罪。”

“这并不是被告人主观意义上的停止犯罪行为。”

“而是被告人在外力的影响下,不得已停止了侵犯的行为。”

“对于以上的观点,被告方委托律师还有异议吗?”

姜民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仍然有一定的异议!”

“刚才审判长陈述强迫未遂的主要因素,在于林文慧对我方当事人踢了一脚,导致了我方当事人停止侵害的行为。”

“以此判定我方为强迫未遂。”

“可是如果站在我方强制猥亵的角度下,林文慧对我方踢了一脚,我方还会继续强制猥亵吗?”

“我方认为关于我方是否属于强制猥亵。”

“应该从我方的主观意愿以及我方是否以与林文慧发生关系为目的。”

“这一点进行出发判定!”

对于审判长询问是否有异议,姜民当即开口回复。

如果判定不是强制猥亵,那么这个案子就只能够从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未遂进行讨论。

可是如果一旦从这个角度进行讨论…

怎么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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